湖北省財政廳關于實施政府采購信用承諾制度的通知
鄂財采發〔2018〕9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縣(市、區)財政局,省直各單位,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提高政府采購當事人責任意識,維護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按照《省信用辦關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諾制度的通知》(鄂信用辦〔2018〕34號)有關要求,現將我省政府采購領域信用承諾制度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諾的對象
信用承諾的對象主要包括:政府采購供應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
二、信用承諾的內容
信用承諾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承諾本單位(個人)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全面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全面做到履約守信;
(二)承諾本單位(個人)提供給注冊登記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司法部門及行業組織的所有資料均合法、真實、有效,無任何偽造、修改、虛假成份,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承諾本單位(個人)嚴格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主動接受行業監管,自愿接受依法開展的日常檢查;違法失信經營后將自愿接受約束和懲戒,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承諾本單位(個人)自覺接受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督;
(五)承諾本單位(個人)將按照《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要求,向社會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諾本單位(個人)自我約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標侵權、虛假宣傳、違約毀約、惡意逃債、偷稅漏稅、價格欺詐、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七)承諾本單位(個人)在信用中國(湖北)網站中無違法違規、較重或嚴重失信記錄;
(八)承諾本單位(個人)同意將以上承諾上網公示。若違背承諾約定,經查實,愿意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和信用管理部門相應的規定處罰,承擔違約責任,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規定,違背承諾約定行為作為失信信息,記錄到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并予以公開。
(九)根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諾。
三、信用承諾的程序
(一)制定承諾書格式文本。
省財政廳根據我省政府采購領域工作實際,制定了《湖北省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書》《湖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承諾書》《湖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信用承諾書》格式文本(以下簡稱:信用承諾書,具體見附件),承諾對象可以在《信用承諾書》格式文本的基礎上增加內容、細化事項,但承諾內容不得少于格式文本內容。《信用承諾書》格式文本在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www.ccgp-hubei.gov.cn)“下載專區”向社會公布,方便承諾對象自行下載填寫,同時也提供紙質《信用承諾書》文本。
(二)作出信用承諾。
協議供貨和定點服務入圍供應商,在簽訂年度協議供貨框架協議或年度定點服務框架協議時,同時簽訂《信用承諾書》。其他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自愿簽訂《信用承諾書》。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已注冊成為我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應當補簽《信用承諾書》;新申請注冊為我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在注冊時簽訂《信用承諾書》。
信用承諾的對象在知曉政府采購活動中應遵守的法律法規及在信用建設方面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后,簽署《信用承諾書》。信用承諾對象為企業的,應經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信用承諾對象為個人的,須經本人簽名。承諾對象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主體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做出信用承諾。
(三)信用承諾歸檔。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簽署的《信用承諾書》掃描后,分別上傳到“湖北省政府采購網后臺管理系統”和“湖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申報系統”存檔。政府采購供應商簽署的《信用承諾書》,如當地已建設供應商注冊管理系統,將《信用承諾書》掃描后上傳到注冊管理系統存檔;如當地尚未建立供應商注冊管理系統,交接受承諾的部門或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存檔。
(四)信用承諾公開公示。
統一信用承諾網上公示途徑,由承諾對象或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推送到“信用中國(湖北)”網站“信用承諾”專欄集中公示。
(五)信息變更。
已公示的信用承諾書如存在變更或者失效情形的,各地各部門應在信息變更或者失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變更并重新公示。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政府采購信用承諾制。
各地要積極推動建立政府采購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信用承諾制度。2019年底,政府采購協議定點供應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全面簽署《信用承諾書》。省財政廳將定期通報各地、各單位開展信用承諾工作情況。
(二)承諾應用。
將信用承諾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作為對市場主體事中事后監管、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中,若發現承諾對象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相符,應當記錄不良信用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的失信懲戒機制進行管理。
(三)加強宣傳指導。
通過多種途徑、采取多種形式開展信用承諾制宣傳教育,普及信用知識。結合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活動,讓市場主體深入了解信用承諾的主要內容與要求,引導作出信用承諾,增強信用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信用環境。
附件:1.湖北省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書
2.湖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承諾書
3.湖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信用承諾書
湖北省財政廳
2018年11月30日
抄送:財政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湖北省財政廳辦公室 2018年11 月30日印發
附件1
湖北省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書
市場主體名稱:
證件類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證件號碼:
行政區劃代碼:
主管部門:
承諾內容:
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樹立誠實守信的政府采購供應商形象,本單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諾:
一、承諾本單位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全面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全面做到履約守信,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
二、承諾本單位提供給注冊登記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司法部門、行業組織以及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提交的所有資料均合法、真實、有效,無任何偽造、修改、虛假成份,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承諾本單位嚴格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主動接受行業監管,自愿接受依法開展的日常檢查;違法失信經營后將自愿接受約束和懲戒,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承諾本單位自覺接受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督;
五、承諾本單位將按照《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要求,向社會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諾本單位自我約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標侵權、虛假宣傳、違約毀約、惡意逃債、偷稅漏稅、價格欺詐、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七、承諾本單位在信用中國(湖北)網站中無違法違規、較重或嚴重失信記錄;
八、承諾本單位提出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堅持依法依規、誠實信用原則,在全國范圍12個月內沒有三次以上查無實據的政府采購投訴;
九、根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諾: ;
十、承諾本單位若違背承諾約定,經查實,愿意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和信用管理部門相應的規定處罰,承擔違約責任,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規定,違背承諾約定行為作為失信信息,記錄到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并予公開;
十一、承諾本單位同意將以上承諾事項上網公示。
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承諾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主體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做出承諾。
附件2
湖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承諾書
市場主體名稱:
證件類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證件號碼:
行政區劃代碼:
主管部門:
承諾內容:
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樹立誠實守信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形象,本單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諾:
一、承諾本單位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全面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全面做到履約守信,具備《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從業條件;
二、承諾本單位提供給注冊登記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司法部門及行業組織的所有資料均合法、真實、有效,無任何偽造、修改、虛假成份,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承諾本單位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委托代理協議的約定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主動接受行業監管,自愿接受依法開展的日常檢查;違法失信經營后將自愿接受約束和懲戒,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承諾本單位自覺接受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督;
五、承諾本單位將按照《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要求,向社會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諾本單位自我約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標侵權、虛假宣傳、違約毀約、惡意逃債、偷稅漏稅、價格欺詐、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七、承諾本單位在信用中國(湖北)網站中無違法違規、較重或嚴重失信記錄;
八、承諾本單位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答復供應商質疑;
九、根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諾:
十、承諾本單位若違背承諾約定,經查實,愿意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和信用管理部門相應的規定處罰,承擔違約責任,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規定,違背承諾約定行為作為失信信息,記錄到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并予公開;
十一、承諾本單位同意將以上承諾事項上網公示。
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承諾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主體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做出承諾。
附件3
湖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信用承諾書
姓名: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
證件號碼:
行政區劃代碼:
主管部門:
承諾內容:
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評審秩序,樹立誠實守信的評審專家形象,本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全面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全面做到履約守信,具備《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從業條件;
二、提供給注冊登記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司法部門及行業組織的所有資料均合法、真實、有效,無任何偽造、修改、虛假成份,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嚴格依法開展政府采購評審活動,主動接受行業監管,自愿接受依法開展的日常檢查;違法失信后將自愿接受約束和懲戒,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自覺接受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督;
五、將按照《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要求,向社會公示信用信息;
六、在信用中國(湖北)網站中無違法違規、較重或嚴重失信記錄;
七、在評審活動中,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
八、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的主動申請回避;
九、在評審活動中,發現采購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或者采購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審工作無法進行時,停止評審并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書面說明情況;
十、配合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答復供應商的詢問、質疑和投訴等事項,不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和在評審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
十一、發現供應商具有行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串通等違法行為的,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十二、不收受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十三、不擅自向集中采購機構或采購人索要超過評審勞務報酬標準的評審報酬;
十四、在評審過程中受到非法干預的,及時向財政、監察等部門舉報;
十五、不以評審專家身份從事有損政府采購公信力的活動;
十六、在評審工作現場,如因自身健康原因及疾病導致的身體不適,由本人負責;
十七、根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諾:
十八、本人若違背承諾約定,經查實,愿意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和信用管理部門相應的規定處罰,承擔違約責任,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規定,違背承諾約定行為作為失信信息,記錄到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并予公開;
十九、本人承諾同意將以上承諾事項上網公示。
本人簽名:
承諾日期:
